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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5〕348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开发单位、房产测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对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加强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衔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决定将部分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事项下放至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部门)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由市住建委承担的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工作中,除在京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保密单位房屋及其他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发证的房屋(以下简称市属项目)仍由市住建委办理之外,其他房屋(以下简称区属项目)的实测绘成果审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房管部门承担。

  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包括房产实测绘成果的首次审核、变更审核以及实预测数据对应审核工作(以下统称审核工作)。

  二、审核工作下放后,市住建委主要开展调查研究,拟订房产测绘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地方技术标准;加强对区县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制定全市统一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程序和标准;建立、运行和维护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网络平台;承担房产预测绘和市属项目房产实测绘的成果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