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信息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8〕19号
京建法〔2018〕1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使用管理和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建材采购信息填报工作,提高建材采购、使用环节诚信水平,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本市开展建材采购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采购的主要建材,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站点(以下简称:混凝土搅拌站)采购的混凝土主要原材料,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采购信息填报。
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采购信息填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采购信息填报系统的建设,组织对采购信息填报工作的专项检查。各区住建委应明确相应部门(以下简称:采购信息填报管理机构),负责本区采购信息填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