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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9]15号

京建法[2019]1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

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的通知——京建法〔2019〕13号

京建法〔2019〕1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天安门、开发区、燕山、西站地区城管分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和《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9〕5号),加强执法联动,加大联合惩戒执法力度,提升施工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城管执法局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决定修订《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中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9〕14号

京建法〔2019〕14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

京建法〔201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绿色施工标准化考评分级管理的发展要求,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我市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市场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 4月 8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10号

京建法〔2019〕1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法制化、社会化、信息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新图集落实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等单位应加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以下简称《图集》(2019版))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确保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标准化工作的具体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图集》(2019版)的考评标准要求,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强化项目标准化考评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建法〔2019〕11号

京建法〔2019〕1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建法〔2019〕8号 

京建法〔2019〕8号   

各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我委修订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职权,执行主体为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两级执法机构。

  为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关于规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京建发〔2011〕216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相关表述,决定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部分条款同步修订。其中,《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六条“以下情形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修改为“以下情形作为违法情节较轻的考量因素”;第七条“以下情形作为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修改为“以下情形作为违法情节严重的考量因素”,删除第七条第(三)项,后续项数编码依次递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6号

京建法〔2019〕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

  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促进本市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包括砌块专用砂浆和砌块粘结剂等配套砂浆)、抹灰、地面类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特种预拌砂浆倡导使用散装方式。施工现场不得设立配制砂浆的搅拌机或采购使用袋装水泥(特种水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