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8〕2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局,各区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园林绿化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他行业评标专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6〕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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