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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2〕364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中央驻京单位,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文件精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现将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延续人员范围

  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需按规定办理延续。

  二、证书延续工作办理日期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组织方式

  此项工作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统一组织。

关于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2022年9月13-18日“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的通告

京建发〔2022〕3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文件精神,经审核,2022年9月13-18日“安管人员”共有6683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927人、项目负责人1581人、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64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268人、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643人。现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公布。

  一、如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工作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均可针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北京市住建委出台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通过对近年来北京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新入场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为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北京市从2016年起在全市推行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一批体验式安全培训基地建设完成,许多施工现场都设立了安全体验区,为全面推行体验式安全培训提供了坚实的设施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市的建筑施工领域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促进体验式安全培训工作的持续发展,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出台《北京市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和安全意识。

  一是规范体验式安全培训设施的建设管理。《办法》中明确体验式安全培训设施的建设主体、主要形式、培训课程设置等,体验式培训课程设置应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切实达到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效果。同时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强对体验式安全培训设施建设情况掌握,对于在培训中弄虚作假、设备设施不规范不达标的,要及时责令整改,确保体验式安全培训的质量。

关于暂停组织2022年第四季度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近期,本市疫情上升势头明显,叠加京外输入及冬季流感等其他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疫情防控压力进一步增加,为切实保障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暂停组织2022年第四季度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需帮助请联系010-55598091(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北京市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正式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施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文件要求,市住建委每年将对全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存在12类情形的施工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采取市、区住建委联动的方式,分别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核查。与文件配套印发的还包括《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单》及《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资料核查)、(现场核查)三张附表,用来判断施工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于依据《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判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委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企业整改。直至企业整改完毕并经市、区住建委复查合格后方可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此外,文件列举了4类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委可直接提请市住建委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详细规定了执法移转的流程。明确了企业发生不同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所对应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明确了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情形。同时,对于连续三年未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委在评奖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北京市出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强化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本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予以规范。

  《实施细则》在监管执法分工、安全风险管控、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程序、专家跟踪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等方面提出了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管理要求,并补充了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范围,细化制定了37号令部分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依据。《实施细则》明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工程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成果文件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关于启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于2012年6月1日正式启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专家的具体登录方法见《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动态安全管理平台登录说明》,《系统操作说明书》可在登录后下载。

  附件:《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动态安全管理平台登录说明》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