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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的通知


京建发﹝2019﹞32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等文件精神 ,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原则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C1)、土建(C2)、综合(C3)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报考原则

  从相同内容不重复考核,减轻考生负担的角度出发,报考遵循以下原则:

  1.已取得土建类(C2)专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报考机械类(C1)考核;

  2.已取得机械类(C1)专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报考土建类(C2)考核;

  3.未参加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可申请报考机械(C1)、土建(C2)、综合类(C3)中的任意一项考核。

  三、其他事项

  自2019年9月1日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参照分类后的考核大纲(见附件),考核工作计划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公布的“北京市建筑业从业人员考试工作计划”执行。

  已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其证书将通过系统自动转换为土建类(C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9年9月起,企业或个人可自行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查询或下载打印新的电子证书。

  联系人:黄力胜 、刘斯藤

  联系电话:55598077、55598079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考核大纲

  2.建筑施工企业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考核大纲

  3.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考核大纲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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